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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名言:

「普通的領導者帶領人們去他們想去的地方。而偉大的領導者則帶領人們去他們未必想去,但卻應該去的地方。」

商業激勵措施


  1. 對進口的原料、用品、資本設備和其他供自由港內消費的物品給予免稅和關稅豁免。
  2. 無國家和地方稅費-如增值稅、消費稅和從價稅、財產稅、特許經營稅和地方政府許可證費用。
  3. 根據第 9400 號共和國法令修訂的 RA 7227 號共和國法令實施細則第 57 條規定,在自由港內開展活動所賺取的總收入,除 5% 的最終稅額外,免徵所有地方和國家稅收。此最終稅額是根據總銷售額減去以下「允許扣除額」計算。
  • 原料
  • 中間產品和成品
  • 生產/服務主管薪資
  • 直接工資、薪金或勞動成本
  • 與固定資產相關的融資費用
  • 生產/加工服務中所使用的物料和燃料
  • 與建築物和設備相關的租金和公用事業費用
  • 建築物和設備的折舊、租賃付款或其他支出
  1. 所得稅假期
  2. 100% 外資所有權(菲律賓憲法限制外資所有權的產業除外)
  3. 寬鬆的外匯管制 * 無外匯政策 * 允許外匯、黃金、證券和期貨市場交易 * 資本和利潤匯回便利。
  4. SBF企業可將其產量的30%投放到國內市場。 SBF企業在關稅區內產生的收入不得超過其總收入的30%;但如果SBF企業在關稅區內產生的收入超過其總收入的30%,則應遵守該關稅區的所得稅法;此外,在任何情況下,SBF企業均須就其向關稅區銷售產品所得收入繳納關稅和稅款。
  5. 居留簽證類型-共有三種:
  • 臨時工作許可和蘇比克-克拉克特別工作簽證
  • 蘇比克灣特別投資者簽證
  • 永久居留簽證
  1. 免簽證入境 14 天,可續簽 - 外國公民也可以訪問自由港以外的地區,並在獲得外交部 (DFA) 的登陸簽證豁免後,將停留時間延長至 14 天以上。 SBDMC 可以幫助投資者從自由港獲得該豁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