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名言:
“普通的领导者带领人们去他们想去的地方。而伟大的领导者则带领人们去他们未必想去,但却应该去的地方。”
商业激励措施
- 对进口的原材料、用品、资本设备和其他供自由港内消费的物品给予免税和关税豁免。
- 无国家和地方税费——如增值税、消费税和从价税、财产税、特许经营税和地方政府许可证费用。
- 根据第 9400 号共和国法令修订的 RA 7227 号共和国法令实施细则第 57 条规定,在自由港内开展活动所赚取的总收入,除 5% 的最终税额外,免征所有地方和国家税收。该最终税额根据总销售额减去以下“允许扣除额”计算得出。
- 原料
- 中间产品和成品
- 生产/服务主管薪资
- 直接工资、薪金或劳动力成本
- 与固定资产相关的融资费用
- 生产/加工服务中使用的物料和燃料
- 与建筑物和设备相关的租金和公用事业费用
- 建筑物和设备的折旧、租赁付款或其他支出
- 所得税假期
- 100% 外资所有权(菲律宾宪法限制外资所有权的行业除外)
- 宽松的外汇管制 * 无外汇政策 * 允许外汇、黄金、证券和期货市场交易 * 资本和利润汇回便利。
- SBF企业可将其产量的30%投放国内市场。SBF企业在关税区内产生的收入不得超过其总收入的30%;但如果SBF企业在关税区内产生的收入超过其总收入的30%,则应遵守该关税区的所得税法;此外,在任何情况下,SBF企业均须就其向关税区销售产品所得收入缴纳关税和税款。
- 居留签证类型——共有三种类型:
- 临时工作许可和苏比克-克拉克特别工作签证
- 苏比克湾特别投资者签证
- 永久居留签证
- 免签入境 14 天,可续签 - 外国公民也可以访问自由港以外的地区,并在获得外交部 (DFA) 的登陆签证豁免后,将停留时间延长至 14 天以上。SBDMC 可以帮助投资者从自由港获得该豁免。

